電子臺秤內部校準標準規程
1、目的
對電子臺秤進行內部校準,確保其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。
2、范圍
適用于全廠所有用于生產的電子臺秤、電子秤。
3、校驗基準
外校合格的標準砝碼。
4、環境條件
室溫、無風。
5、校驗步驟
5.1、清潔被校秤的載物臺面,進行歸零;
5.2、根據被測秤的精確度選擇相應的標準砝碼,取2~3個重量進行測量,每個重量讀數二次取平均值,記錄在《檢測設備內部校驗記錄表》中;
5.3、每次測量精度允許誤差為該秤的精確度要求,超出精度范圍則判定不合格。
6、校準周期
每年校驗一次。
7、相關記錄
《檢測設備內部校驗記錄表》。
最大允許誤差:
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,下圖為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表
使用中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。
例如:一臺最大稱量
500kg的Ⅲ級電子臺秤,檢定分度值
e =0.1kg
即: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為
0≤m≤50kg時最大允許誤差為±0.05kg
50kg
200kg
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。
重復性:
對同一載荷,多次測量所得結果之差,應不大于該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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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責任編輯:亞津電子-商務YUK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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